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14 号,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和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,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。